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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输方式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的运输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陆、空、江、邮等运输方式。为了合理地选择运输方式,必须对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及其营运的有关知识有所了解。 一、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的运输方式,其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海洋运输的优点如下: 1.通过能力大 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过能力很大。 2.运量大 目前船舶正在向大型化发展,故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和公路运输车辆。 3.运费低 因为海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就少,因此,运价相对低廉。 海洋运输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海洋运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而且风险较大。此外,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较低。 (二)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 按照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和租船运输(Shiping by Chartering)。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具有下列特点: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SailingSchedule)、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班轮公司运输货物所收取的运送费用,是按照班轮运价表 (Liner’s Freight Tariff)的规定计收的。不同的班轮公司或班轮公会各有不同的班轮运价表。班轮运价表一般包括货物分级表、各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及活牲畜费率表等。目前,我国海洋班轮运输公司使用的是“等级运价表”,即将承运的货物分成若干等级(一般分为20个等级),每一个等级的货物有一个基本费率。其中l级费率最低,20级费率最高。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前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后者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按班轮运价表规定的计收标准计收。在班轮运价表中,根据不同的商品,对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采用下列几种: (1)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Weight Ton)计收运费,运价表内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MeasMrement Ton)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4)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表示。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格的百分之几收取。 (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 or ad val.”表示。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价表中以“W/M plus ad val.”表示。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如活牲畜按“每头” (Per head),车辆按“每辆”(per unit)收费。 (8)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议定。通常适用于承运粮食、豆类、矿石、煤炭等运量较大、货值较低、装卸容易、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议价货物的运费率一般较低。 在实际业务中,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以按货物的毛重(“W”)和按货物的体积(“M”)或按重量、体积选择(“W/M”)的方式为多。贵重物品较多的是按货物的FOB总值(“A.V.”)计收。 上述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Freight Ton),又称计费吨,现在国际上一般都采用公制(米制),其重量单位为公吨(Metric Ton,缩写为M/T)尺码单位为立方米(Cubic Metre,缩写为M’)。计算运费时l立方米作为1尺码吨。 附加费是指除基本运费外,另外加收的各种费用。附加费的计算办法,有的是在基本运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百分比;有的是按每运费吨加收一个绝对数计算。附加费名目繁多,而且会随着航运情况的变化而变动。在班轮运输中常见的附加费有下列几种: (1)超重附加费(Extra Charges on Heavy Lifts)。它是指由于货物单件重量超过一定限度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Extra Charges on Overlengths)。它是指由于单件货物的长度超过一定限度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3)选卸附加费(Additionalon OPtionalDischarging Port)。对于选卸货物(Optional Cargo)需要在积载方面给以特殊的安排,这就会增加一定的手续和费用,甚至有时会发生翻船,由于上述原因而追加的费用,称为选卸附加费。 (4)直航附加费(Additionalon Direct)。如一批货达到规定的数量,托运人要求将一批货物直接运达非基本港口卸货,船公司为此加收的费用,称为直航附加费。 (5)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Additional)。如果货物需要转船运输的话,船公司必须在转船港口办理换装和转船手续,由于上述作业所增加的费用,称为转船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由于某些港口的情况比较复杂,装卸效率较低或港口收费较高等原因,船公司特此加收一定的费用,称为港口附加费。 除上述各种附加费外,船公司有时还根据各种不同情况临时决定增收某种费用,例如燃油附加费、货币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等。 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费等级和其计算标准;然后再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最后加上各项须支付的附加费率,所得的总和就是有关货物的单位运费(每重量吨或每尺码吨的运费),再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Tramp)运输,它与班轮运输有很大差别。在租船运输业务中,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也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①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②来回航次租船;②连续航次租船;④包运合同。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有许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定程租船是按航程租赁船舶,而定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赁船舶。关于船、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前者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后者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 (2)定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他除负责船舶航行、驾驶和管理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但定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和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责。 (3)定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而定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采用定程租船时要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凭以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采用定期租船时,则船、租双方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除上述两种租船方式外,还有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既无船长,又未配备船员,承租人自己要任命船长、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这种光船租船,实际上属于单纯的财产租赁,与上述定期租船有所不同。这种租船方式,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近年来,国际上发展起一种介于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即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这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方式。 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因此,我国大宗货物如粮食、油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料等进出口通常采用租船运输方式。就外贸企业来说,使用较多的租船方式是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运费包括: (1)定程租船运费。定程租船运费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时间,需由租船人与船东在所签订的程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运费率(Rate Freight),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同时规定按装船时的货物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按卸船时的货物重量(Delivered Quantity)来计算总运费;另一种是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即规定一笔整船运费,船东保证船舶能提供的载货重量和容积,不管租方实际装货多少,一律照整船包价付费。 影响定程租船运费率高低的有众多因素:租船市场运费水平、承运的货物价格和装卸货物所需设备和劳动力、运费的支付时间、装卸费的负担方法、港口费用高低及船舶经纪人的佣金高低等。 (2)定程租船的装卸费。定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后在定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Gross Terms;Liner Terms或Berth Terms)在此条件下,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②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③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ln,F1)。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④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ln and Out,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则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ree l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条款。 在定程租船运输情况下,装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周期,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因而在租船合同中,除需规定装卸货时间外,还需要规定一种奖励处罚措施,以督促租船人实现快装快卸。 二、铁路运输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铁路运输有许多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也较小。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而且发货人和收货人可以在就近的始发站(装运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手续。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种。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采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有关当事国事先必须有书面的约定。欧洲国家的铁路联运工作开始较早,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路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以后在l 938年修改后改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又称《伯尔尼货运公约》。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法兰西、希腊、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英国、瑞典、瑞士、土耳其、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等。从1951年4月1日起,我国同前苏联开办铁路联运,同年11月,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签订《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l 954年1月我国参加了《国际货协》,开办了国际间的铁路联运。接着朝鲜、蒙古和越南也参加了国际铁路联运。直到1990年l 0月由于德国的统一,民主德国终止《国际货协》。随后东欧形势发生剧变,匈牙利、捷克也于l 991年1月起终止《国际货协》。 目前,我国对朝鲜、俄罗斯的大部分进出口货物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小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采用国际铁路联运的方式运送的。按照《国际货协》有关规定,从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向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或相反方向运送货物,亦可办理联运。具体做法是: 从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发货,使用国际铁路货协的联运运单,当货物运到离开《国际货协》参加国的最终出口国国境站时,由铁路边境站负责改换适当的联运票据继续转运至最终到站。从未参加《国际货协》的国家向参加《国际货协》国家铁路发货,其继续转运发送事宜,则由参加《国际货协》的第一过境铁路的进口国国境站负责办理。 (二)国内铁路运输 国内铁路运输是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及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的范畴。 供应港、澳地区的物资经铁路运往香港、九龙,也属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范围。对港铁路运输是由国内段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部分构成。它是一种特殊的租车方式的两票运输。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段运输,由发货人或发货地外运机构依照对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国内铁路运单,先行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各外贸企业的代理,负责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然后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龙港。货车过轨后,由深圳外运分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香港中国旅行社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等工作,货车到达九龙目的站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将货物卸交给香港收货人。 由于去香港的货物,其中鲜活商品较多,为争取时间,并按规定配额发运,外贸与铁路双方协作,先后开辟有“751”、“753”和 “755”三次快运货物列车,分别由湖北江岸站、上海新龙华站和郑州北站发车,沿途列车不解体直达深圳,从而加快了运送速度,保证了商品质量,并有利于对香港市场保证均衡供应,达到“优质、适量、均衡和应时”的要求。 三、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际货物运输技术的不断现代化,采用空运方式也日趋普遍?。 (一)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 目前,我国的进出口商品中,进口采用空运的有电脑、成套设备中的精密部件、电子产品等;出口商品中主要有丝绸、纺织品、海产品、水果和蔬菜等。这些进出口商品,按不同需要,主要采用以下几种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SchedMled Airline) 班机是指在固定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始发站和目的站运输的飞机,通常班机是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一些大的航空公司也有开辟定期全货机航班的。班机因有定时、定航线、定站等特点,因此适用于运送急需物品、鲜活商品以及节令性商品。 2.包机运输(ChartereJ Carrier) 包机是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个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因此,包机又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前者适用于运送数量较大的商品,后者适用于多个发货人,但货物到达站又是同一地点的货物运输。 3.集中托运(Cons01idation)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每一货主货物要出具一份航空运单)组成一整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附分运单)整批发运到预定目的地,由航空公司在那里的代理人收货、报关、分拨后交给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的运价比国际空运协会公布的班机运价低7一lo%。因此发货人比较愿意将货物交给航空货运公司安排。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航空急件传送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它不同于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而是由一个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机构与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收件人之间传送急件,特别适用于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及单证等的传送,被称为“桌到桌运输”(Desk to Desk Service)。 (二)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1.航空运输公司 航空运输公司是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中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办理从启运机场至到达机场的运输,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可以是货主的代理,负责办理航空货物运输的订舱,在始发机场和到达机场的交、接货与进出口报关等事宜;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办理接货并以航空承运人身份签发航空运单,对运输过程负责。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既是中国民航的代理,也是我国各进出口公司的货运代理,它充任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职责。为此,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同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货运代理公司建立了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三)航空运输的运价 航空运输货物的运价是指从启运机场至目的机场的运价,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仓储费等)。运价一般是按重量(公斤)或体积重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的,而以两者中高者为准。空运货物是按一般货物、特种货物和货物的等级规定运价标准。 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它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发展尤为迅速,迄今己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集装箱运输体系。目前,集装箱海运已经成为国际主要班轮航线上占有支配地位的运输方式。在我国,集装箱运输,尤其是集装箱海运已经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海运之所以如此迅速发展,是因为同传统海运相比,它具有下列优点: (1)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和加速船舶的周转。 (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和减少货损货差。 (3)有利于节省各项费用和降低货运成本。 (4)有利于简化货运手续和便利货物运输。 (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连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l 3种规格的集装箱,而在国际航运上运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lA型8’×8“×40“;1C型8“×8“×20“。为适应运输各类货物的需要,集装箱除通用的干货集装箱外,还有罐式集装箱、冷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平台集装箱、通风集装箱、牲畜集装箱、散装集装箱、挂式集装箱等种类。 为了便于统计计算集装箱运输的货运量,目前国际上都以20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量单位,以工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表示,意即“相当于20尺单位”。在统计不同型号的集装箱时,按集装箱的长度换算成20尺单位(TEU)加以计算。 1. 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 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ullContainer Load,FCL)和拼箱货 (Less Than ContainerLoad,LCL)之分。整箱货由货方在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货物装箱后直接运交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等待装运,货到目的地(港)后,收货人可直接从目的港 (地)集装箱堆场提走。拼箱货是指货量不足一整箱,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少量货物拼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港)后,由承运人拆箱分拨给各收货人。 通用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为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由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此外,集装箱运输亦可实现“门到门”(Doorto Door)的运输服务,即由承运人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接货,在收货人工厂或仓库交货。 2.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集装箱运输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方法与传统的运输方式不同。它包括内陆或装运港市内运输费、拼箱服务费、堆场服务费、海运运费、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等。 集装箱海运运费是由船舶运费和一些有关的杂费所组成。目前,有下列两种计费方法: (1)按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这是按照传统的按件杂货计算方法,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 (2)按包箱费率。这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包箱费率视船公司和航线等不同因素而有所不同。 经营集装箱运输的船公司为了保证营运收入不低于成本,通常还有最低运费的规定。所谓最低运费,即指起码运费。在拼箱货的情况下,最低运费的规定与班轮运输中的规定基本相同。即在费率表中都订有最低运费,任何一批货运其运费金额低于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金额计收。在整箱货的情况下,由货主自行装箱,如箱内所装货物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计费标准时,则亏舱损失由货主负担。各船公司都分别按重量吨和尺码吨给不同类型与用途的集装箱规定了最低的装箱吨数,并以两者中高者作为装箱货物的最低运费吨。因此,提高集装箱内积载技术,充分利用集装箱容积,有利于节省运输费用。 (二)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al Transport或Inte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Intermodal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Xd.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根据此项定义,说明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4.必须是国际问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Transport Operator)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他可以充任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它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加快了货运速度,降低了运输成本,并提高了货运质量。货物的交接地点也可以做到门到门、门到港站、港站到港站、港站到门等。 (三)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LandBridge Transport)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是集装箱运输开展以后的产物,始于1967年,发展到现在已形成西伯利亚大陆桥、欧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三条大陆桥运输路线。 1.西伯利亚大陆桥 西伯利亚大陆桥,是利用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作为桥梁,把太平洋远东地区与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以及西欧大西洋口岸连接起来。这是世界上最长的运输陆桥。 2.欧亚大陆桥 欧亚大陆桥于l 992年投入运营,它东起我国连云港,经陇海线、兰新线,接北疆铁路,出阿拉山口,最终抵达荷兰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西欧主要港口。 3.北美大陆桥 北美大陆桥包括两条路线,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口岸至东部大西洋口岸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另一条是西部太平洋口岸至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 国际贸易货物使用大陆桥运输具有运费低廉、运输时间短、货损货差率小、手续简便等特点,大陆桥运输是一种经济、迅速、高效 的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五、其他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除使用海运、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外,还有使用公路、内河、邮政、管道等的运输方式。 (一)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不仅可以直接运进或运出对外贸易货物,而且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 公路运输具有机动灵活、速度快和方便等特点,尤其是在实现 “门到门”运输中,更离不开公路运输。但公路运输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载货量有限,运输成本高,容易造成货损事故。 公路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同许多周边国家有公路相通,我国同这些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可以经由国境公路运输。此外,我国内地同港、澳地区的部分进出口货物,也是通过公路运输的。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扩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修建,公路运输在对外贸易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二)内河运输 内河运输(Inland Water Transportation)是水上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在运输和集散进出口货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拥有四通八达的内河航运网,长江、珠江等主要河流中的一些港口已对外开放,同一些邻国还有国际河流相通,这就为我国进出口货物通过河流运输和集散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三)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ParcelPost Transport)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互相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 国际邮政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托运人只需按邮局章程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取得邮政包裹收据(ParcelPost Receipt),交货手续即告完成。邮件在国际间的传递由各国的邮政部门负责办理,邮件到达目的地后,收件人可凭邮局到件通知向邮局提取。所以,邮政运输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的传递。此种运输,手续简便,费用也不高,故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之一。 近年来,特快专递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快递业务主要有: 1.国际特快专递(InternationalExpress MailService) 简称EMS。是我国邮政部门办理的特快专递业务。 2.DHL信使专递(DHL Courier Service) 这是由Dalsey、Hilbolom、Lind三个老板组建的敦豪国际有限公司信使专递和民航快递服务(AIR Express Service,简称AE)。DHI,是国际信使专递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专递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公司和代理机构,传递范围遍及世界各地。 (四)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Pipeline Transportation)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它是货物在管道内借助于高压气泵的压力输往目的地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适用于运输液体和气体货物。它具有固定投资大、建成后运输成本低的特点。 管道运输在美国、欧洲的许多国家以及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石油运输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管道运输起步较晚,但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为石油运输服务的石油管道也迅速发展起来。迄今为止,我国不少油田均有输油管道直通海港。我国至朝鲜也早已敷设管道,向朝鲜出口的石油,主要是通过管道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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